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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3月18日訊 (記者張雋珊)記者18日獲悉,省政府日前下發(fā)《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把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加大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查辦大案要案的力度。
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圍內,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務會計、業(yè)務和管理等資料,不得設置障礙,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和開放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查詢權限的規(guī)定,已經制定的應立即予以修訂或廢止。
通知要求,各級審計機關要不斷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推進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著力檢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guī)盡責情況,依法依紀反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切實履職盡責,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統(tǒng)籌建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jiān)督體系,所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其招投標文件及施工合同中都要載明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最終結算依據和保留適當比例工程款待竣工結算審計后結算的條款。